自成交、频繁撤单会被交易所处罚吗?
会被当作异常交易处理。以上期所现行的《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》为例:同一客户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,自己和自己成交 5 次以上、撤单 500 次以上、单笔 300 手以上的大额撤单 50 次以上,都构成异常交易。第一次达到,交易所提示期货公司;第二次列入重点关注名单;第三次限制开仓不少于一个月。几个账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合并计算,套期保值、做市、套利指令产生的这几类行为另有豁免。各交易所的标准不完全一样,以现行规定为准。普通手动下单很难撤到 500 次,新手容易碰到的是自成交:在两家期货公司各开一个户、一边买一边卖同一合约,就可能和自己成交;用条件单、程序化频繁改单的,也要留意撤单次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