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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制度与结算

异常交易

abnormal trading

交易所按次数标准盯防的几类交易行为,主要是自成交、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;达到标准会被提示、列入重点关注,直至限制开仓。

以上期所《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》(2026-07-06 施行)为例:同一客户(或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)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,自己和自己成交 5 次以上、撤单 500 次以上、单笔 300 手以上的大额撤单 50 次以上,都构成异常交易(第六条);期货与期权分开统计。第一次达到,交易所当天提示期货公司;第二次列入重点关注名单;第三次限制开仓不少于一个月(第十二条)。套期保值产生的这几类行为不算,做市产生的频繁报撤单、套利指令产生的自成交也不算(第九条)。各交易所的次数标准不完全一样,也会修订,以交易所现行规定为准。新手最容易踩的是自成交:在几家期货公司同时开户、一边买一边卖同一合约,就可能和自己成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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